发布日期:2025-07-10 浏览次数:
7月7日,央视CCTV-1《新闻30分》、央视CCTV-13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报道了钱塘法院办理的一起涉MCN机构工作人员诈骗新人主播案。通过依法公正办理,法官识破“网红孵化”骗局,严厉打击MCN机构工作人员针对新人主播实施的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在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清晰指引。
在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通过详细比对证据原件,发现公司存在侵害主播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经审查起诉,钱塘区检察院以徐某等四人涉嫌诈骗罪,依法向钱塘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等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等4人有期徒刑1年到4年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建议,新人主播与MCN机构合作,在面对“无责任底薪”“包推荐包扶持”“高提成”等口头承诺时要保持理性,签约前要核查公司的资质、实力,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是否存在异常经营等情况,签约时还要盯牢以下三处:
不仅仅要关注一个月播几天、休几天,每天直播时长多久,还要关注直播中是否能中途休息。特别要警惕“每天直播8小时‘起’”这样的语言陷阱。
合同中对于违约条款的约定应当明确。比如,迟播几分钟扣多少钱,直播要符合哪些平台的具体那些规定,直播时如果出现哪些不规范用语、行为会构成违约。特别要关注“等等”“类似”等隐藏条款。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MCN机构如果利用相对优势地位让主播签订天价解约费、仅公司可以任意解约、主播不得解约等免除公司方义务的“霸王条款”,则在法律上很可能无效。
当前,网络主播已被正式纳入国家新职业分类体系。规范和引导MCN机构的依法经营,对于新业态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钱塘法院将继续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惩治与保护并重、办案与服务并行”的司法理念,加快培育相关领域典型案例,为产业和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指引,努力打造安全可信、公平可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